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岗位亲属回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岗位亲属回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当下公务员亲属回避的近亲关系主要有如下: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或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式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检察,纪检,监察,审计及财务工作
事业单位改革现在已经进入了尾声,近日相关部门又发布了关于事业单位的新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将在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并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
1. 夫妻关系;
2. 直系血亲关系,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即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 近姻亲关系,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 其他亲属关系,即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规定里的“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指什么?
2. 同一内设机构里的正职和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大致如下:
1、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2、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3、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岗位亲属回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岗位亲属回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pkw.com/post/90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