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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期满,本人要按时向所在部门、局人事教育科及分管局领导书面汇报告个人整改情况,局党组和人事教育科要及时进行跟踪考察,并视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和调整岗位、除名、免职(解聘)、降职、撤职、降级的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期满后,可以由被诫勉者尚上级领导成党组识写出思想汇报或整改情况。诫勉谈话不是一种处分和警告,它只是领导干部在工作管理上出现失误或者管理不到位,上级组织部门针对主管工作提出批评和讨论工作方法,它不记入档案,不作为处分处理,只是对工作上的指导作用。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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