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供养人员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务员供养人员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部分差额事业人员和离退修人员。
2.广义财政供养人员是指以财政性资金负担个人工资的人员,包括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部分差额事业人员和离退修人员,也包含***购买服务的***机构聘用制人员、社区服务者、农村管水员、护林员等。
指列入***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的人员。广义的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按规定编外聘用的人员,以及其他由公共财政支付工资福利的人员等。
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等
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法律管理的单位(包括群团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离退休费)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的公职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的公职人员,涉及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机关人员,又称国家公务员,在国外称***机关雇员或文官。广义的财政供养人员,又称公职人员,在国外称***雇员,不仅包括***机关人员,还包括由财政供养的公共机构人员,如公立机构的教师、医生、环境卫生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员。地方财政供养的人员主要还是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就要分类了,一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等,不同的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性质是不同的。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人员分为两个大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
2、抚恤金。
一次性发放,直接领取。
3、遗属生活补助金。
包括病逝公务员生前供养的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按月发放至终生;病逝公务员的未成年子女,按月发放至16周岁,16周岁后继续上学的可发至18周岁;公务员生前供养的失去劳动能力的配偶,按月发放至终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供养人员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供养人员待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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