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岗位确定依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岗位确定依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条件分两类,一类是总体条件,这个是有招考组织部门确定的,这类大多是年龄、学历等大的条件,而这类部门通常是指有组织招考权的人事部门,如省级人事厅、较大城市及副省级城市的人事局。
第二类是具体职位条件,这个就是由各个用人单位确定的,最常见的条件就是专业,高于整体条件的学历(如招考条件要求大专以上学历而职位要求本科以上),性别等,这个条件是由用人单位在填报招考职位申请的时候给出,最终由组织招考部门通过后确定,一般只要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总的招考原则(如总条件要求大专以上而职位要求中专以上)都会获得批准。
而这样的条件从正常来说肯定是有其需要的,比如海关缉私,女性的肯定就不适合做外勤,跳帮的时候可不是男女公平可以抹平体力差距的。 至于你问是否量身定做,我只能说你有思维偏见,无论条件定的多么详细总不可能只有一两个人报考,面向的是社会无论如何苛刻,总会有很多人符合的,当然不否认有部分职位的招考是很不合理的,比如纯行政部门要求体育专业,这种情况实际上与单位的需求关系更大,比如希望有体育专长的在各类组织活动中有好名次(这个没必要觉得很不公,***部门也是要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参加一些体育比赛,这些事情各个企业也有吧)。
公务员报考条件确实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单位人事部门会根据科室需要什么样的员工制定人员报名条件,如:需要什么学历,需要什么专业,需要男生或女生等等条件。把这些整理好后报人社局,人社局然后通过人才网发布公布。所以公务员报考条件是用人单位定的。
公务员职位设置的含义: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公务员职位核心主要有四大要素,一是职能。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人和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元,机关的取能要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上去,这样也就是赋予每个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二是规格。机构规格限定了职位的最高职务层次。三是编制限额。编制限额决定了职位数量,编制数量就是职位数量。四是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2.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3.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_a***_]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岗位确定依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岗位确定依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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