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岗位类别等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岗位类别等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实职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科级虚职,享受正科待遇)、副主任科员(副科级虚职,享受副科级待遇)、科员(县乡基层还有股级)、办事员。
新录用公务员都有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任职定级,一年后考核合格进行任职,硕士研究生定级为副主任科员,本科及以下学历一般定级为科员。
一,我国建立和推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原则主要有兼顾原则和适用原则、渐进原则、动态原则、法制原则,共五个原则。
二,职位分类:
1,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划分为若干种类和等级,以便对从事不同性质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对同类同级的人员用统一的标准治理,以实现人事治理的科学化,做到“适才适所”,劳动报酬公平合理,是现代人事分类的一种类型;
2,与品位分类相对;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在组织里面,最常用的职位分类便是部门分类和等级分类;
3,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型,二是职位设置;
4,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
是按照职位属性进行区分的,省直的职位为甲级,乡镇街道的职位为丙级,其他职位都为乙级。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申论+行测+综合甲级。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以下的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申论+行测+综合乙级。具体考试的时候难易也有差距,甲级题目难度方面较乙级高些。
《公务员法》,根据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的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同时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岗位类别等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岗位类别等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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