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遗属无工作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遗属无工作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公务员病逝后,有几笔费用,如果一个工人病逝了她会有以下几笔费用,第一笔是丧葬费,丧葬费的数额应该是你病逝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乘以20,还有的就是抚恤金,第三个呢,就是要返还你的公积金里的剩余的那一部分钱,第四部分就是你医保卡里说剩余的资金,第五部分如果你在一年当中已经工作了几个月,那么到年底的时候要绩效考核或年底奖金的时候,要根据你工作的月份发给你部分的奖金
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
2、抚恤金。
一次性发放,直接领取。
3、遗属生活补助金。
包括病逝公务员生前供养的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按月发放至终生;病逝公务员的未成年子女,按月发放至16周岁,16周岁后继续上学的可发至18周岁;公务员生前供养的失去劳动能力的配偶,按月发放至终生。
1.
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抚恤金,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
2.
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根据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非病故,即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
遗孀的月抚金标准,由各地制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一般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的40%。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遗属无工作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遗属无工作待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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