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政审婚育情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务员政审婚育情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公务员录取过程中,通常不会主动考虑申请者的结婚和生育情况。招录公务员的主要标准是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学历、专业、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性别、婚姻状况和生育情况不应成为影响录取的因素。
在中国,法律规定公共单位不得违反平等就业原则,并且不得因为结婚、生育等原因歧视女性求职者。因此,公务员录取不考虑结婚生育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的。
是可以报名的但是部分特殊岗位建议不要报考,政审可能会有点影响。报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活动的。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由于政审有第8条的情况,所以可能会有影响但是从以往的事例来看多数是没有关系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政审婚育情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政审婚育情况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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