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岗位亲戚担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岗位亲戚担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能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条规定:公务员及其家属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直接的亲属是指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和其他直接血亲以及婚姻关系导致具有直接亲属法律地位的人员
因此,直属亲戚从事经商活动违反法律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公务员从事经商活动会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甚至利益输送等不正之风
所以不仅从法律上禁止了公务员及其直属亲属从事经商活动,也从制度上严格规范着公务员的行为
公务员的直系亲属可以经商。根据现行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法律面前***平等,公民有经商办企业的权利,官员的亲属作为公民,也应当享有这种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首先,公务员本人是严禁经商办企业的,对于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是不能在公务员任职地从事其分管领域内的商业活动的。
举个例子:张三任深圳市某局副局长,那么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深圳市以外的地方经商,也可以在深圳市从事张三不分管的领域。
公务员的家属可以从事商业活动,但不得担任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督、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指出公务员配偶、子女可以经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岗位亲戚担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岗位亲戚担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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