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政审条件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政审条件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今年公务员考试的政审中,有新增4种政审不通过的情况,考生要格外注意,公务员政审的新情况如下:
2、政审对象不得身处刑事案件的受理中,其中包含案件审查期、审批等过程;
4、考生在大学期间,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或在考试中***等行为。
(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提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四)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的;***,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误导、欺骗[_a***_]和公众的;***、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
人民警察政审标准的如下:1、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3、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4、不得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是曾被开除公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政审条件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政审条件改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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