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医疗待遇审核公务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医疗待遇审核公务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公务员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其适用对象并不包含公务员;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规定。
如果因公负伤本人不用直接参加公务员考核。只需要用人单位关于职工因工负伤的情况说明,加开单位公章以后有主要领导签字。递交现人事部门备案后,便会默认为因功夫伤公务员当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如果在因公负伤前期表现优秀的也有机会考核为优秀档次。
公务员工伤费用由当地***承担,由所在单位申报***支付。依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四条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分级负担。
发生公务员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财政拨款政策,将工伤费用单独列支申报,由当地***财政拨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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