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政审缓刑结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政审缓刑结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而此前,被判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可保留公职。 所以如果是被判了缓刑是不能保留公职的。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的特点:
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可以明确的回答:缓刑期满了是否彻底没事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缓刑期满后,需要司法部门和社区矫正机构,对犯罪嫌疑人缓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察。
(1)如果缓刑期间犯罪嫌疑人没有重新违法犯罪,就可以解除对违法嫌疑人的监管。
(2)如果缓刑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就需要撤销缓刑,重新收监。
是的,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缓刑结束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所以应当注意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便于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缓刑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司法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政审缓刑结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政审缓刑结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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