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改革工勤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改革工勤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没有工勤岗。工勤岗位,又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公务员工勤岗位,是指不是公务员身份,但在公务员行业里,从事相关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2、例如,收发人员,保卫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
3、工勤岗位在公务员队伍中,是不可缺少的岗位,是保证公务员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
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工作的人员。
工勤编制人员一般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找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那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改革中怎么改?究竟是改为行政工勤人员呢?还是改为事业工勤人员?我认为,肯定是要改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一、机构职能划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主要是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进行剥离,归并到相应的行政单位,公益性职能保留或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如交通部门下属的地方海事处,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海事处的行政职能与公益性职能进剥离,将行政职能划转到交通局,公益性职能保留在海事处。这样,海事处就变成了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参公管理。
二、机构编制划转。按机构编制管理的的“人随事走”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行政单位后,理应将事业单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编制和人员划转到相应的行政单位。但是,受行政单位控编的影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行政单位的机构编制数量又不会增加, 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也不能划转到行政单位。因此,事业单位的编制仍然保留在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成了公益***业单位。
三、人员的管理。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由于行政单位编制没有增,虽然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单位,但人员是不会划转到行政单位任公务员的。而人员续续保留在事业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原来的参公人员仍然按参公管理,工勤人员也按参公的工勤人员进行管理。改革后新进人员按事业人员管理。
总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仍然按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勤人员进行管理,不会转为行政工勤人员的。
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三大类,那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里的工勤岗人员身份怎么界定呢?请听我细细分析:
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干部转公务员或者参公,工勤划入机关工勤,享有行政单位机关工勤享有的一切政策,包括车补和公务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奖,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哦!
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取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单位的干部职工编制不变,随着时间推移自然减员,新进人员参公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祝你好运!
行政类事业单位,无论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在2020年底前,按规定都要全部清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同时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部分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参公单位。
未来,行政类事业单位只有两种出路:一是整体转为行政机构,其在编人员参加过渡考试转为公务员。二是剥离行政职能后整体转制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部分随职能划转调整到行政机关,其余人员被整合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由于行政机构现在大环境也是控编缩编,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转制人员,因此现在各地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多倾向于第二种方案,即剥离职能整体转公益类事业单位。
无论按照那种方案,工勤人员都不可能转换身份,最大的可能是留岗或被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不会随单位改制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岗位管理,虽然不强调身份了,但工勤岗位人员实际上仍受工人身份的限制,可以转岗,但不能转干,提拔,包括参公。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工勤人员改革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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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改革工勤岗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改革工勤岗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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