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退休前病故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退休前病故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凡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去世的,按照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20倍发给。
凡企业单位人员在退休前去世的,按照不少于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9倍发放。
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丧葬费7000元左右,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不过各地区发放标准不一样,也有很大的区别,具体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公务员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另外还有住房公积金。另外,现在一般还有两个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就是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就是大病统筹,有的地方叫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二、公务员死亡,生前所缴的养老保险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所缴的养老金,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记入不同的帐户。具体是:用人单位所缴的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所缴的记入个人账户。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这个规定虽然只有一句话,但却十分地重要,它表明:城镇职工个人所缴的养老保险,按规定被记入个人账户的那一部分,实际上是属于职工个人的私有财产。其特殊性只在于职工个人未到退休年龄时不能支取;一旦本人死亡,不论个人是在职,还是己经退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肯定是职工本人的私有财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公务员死亡,生前所交养老保险属于抚恤补偿吗?是怎样规定的?
很清楚,己死亡公务员生前所缴的养老保险肯定不是抚恤补偿,而是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的个人私有财产。这是死亡公务员的继承人可以领取的第一笔资金——遗产继承。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退休公务员年龄很大,因逐年领取个人账户的资金,个人账户己无余额,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的可能了。
关于公务员死亡之后的抚恤,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公务员是4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或者基本工资;加上一定数额的丧葬费,丧葬费标准各地区有所不同,一般为1000元-4000元之间。这两项均为一次性领取完毕。第二部分: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其具体范围是: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不满18岁的子女;60岁以上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参保人赡养的父母。这个要求是很严格的,即有符合条件的遗属就按规定予以发放;如果配偶有工作或享受基本养老金,儿女们己经长大成人,超过18周岁,没有需要死亡公务员赡养的父母亲,自然就不能发放。
总结一下:公务员死亡,理论上可以领取的资金有: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还有职业年金的余额;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以上资金都由当地县级社保局负责办理(职业年金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退休前病故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退休前病故待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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