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回避关系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回避关系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国现行的人事回避制度是:与单位领导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者,不得被招聘担任本单位领导人员的秘书及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
所以,在你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回避关系”一栏,你如果与所报考单位的领导人有以上关系者,又选择本单位领导人员的秘书及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时,你是不能报考的。
因此,这一栏,在没有以上关系的情况下,一般填写“无”就行了。
根据公务员回避制度,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不构成公务员任职回避。
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回避关系岗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回避关系岗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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