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副县级死亡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副县级死亡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好,不光是公务员,我国所有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居民死亡后都有相应的补贴,主要包含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三种类型。
当然,不同人群的补贴标准有所不同,公务员比企业职工要高一些,其具体标准如下:
公务员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是,死亡方式不同,标准也有明显的差异:
1、如果是病故的,抚恤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例如,一位在职正科级干部在2021年病故,职务工资是1260元,级别工资是2447元,202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3834元,那么,抚恤金是43834×2+(1260+2447)×40=235948元。
2、如果是因公牺牲的,抚恤金则要高很多,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同样的例子,抚恤金就是43834×20+(1260+2447)×40=***960元。
目前,公务员死亡后的抚恤金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领取人是遗属,也就是《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和父母。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不尽相同,一般都在几千元不等,例如浙江省的标准是4000元,江苏省的标准是6000元。
这也是发给死者家属的,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各项费用开支,结余归己,超支不补。
公务员死后40个月补偿叫抚恤金
根据热心网友留言信息得知,各省企业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略有差异,但只有是在职期间购买养老保险,那么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申请领取20个月工资,且该20个月工资是按照当地社保平均工资支付。
所以说,大家在工作期间一定要购买社保,不仅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还能在死亡或意外伤残时获得一次性抚恤金。
由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叫公务员抚恤金。事业单位的发放标准还是遵照2008年的政策规定: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副县级死亡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副县级死亡待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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