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死后遗孀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务员死后遗孀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病故后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均可享受遗属补助。其中子女须不满十八周岁或虽已满十八周岁仍然就学的方能享受此待遇,上述条件丧失后停发遗属补助。河北省啲具体标准是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标准。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遗属补助没有取消。只是根据身份不同,遗属补助有不同的待遇,比如说公务员,死后会有四十个月的补助,教师企事业单位有二十个月补助,其他的的一般人员能领到的补助就只有十八个月。其实我觉得遗属补助不能用身份来衡量,应该实现***平等。
没有取消。
安徽省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死亡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的,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享受定期补助。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遗属不再享受补助。
其实,并不仅仅是“国字号”单位有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贴这些待遇。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都会或多或少的有这样的待遇。不过,目前制度还没有统一,个人的标准并不一样。相信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各种标准会逐渐统一并一样的。
最初我们设立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实际上是在1951年的时候。当时,国家实行了《劳动保险条例》,明确对于工伤职工和非工伤职工的丧葬、抚恤待遇,对于供养亲属也作出了有关的规定。
工伤职工和非工伤职工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发放的待遇叫做抚恤费,是按照本人工资的25%~50%发放。非工伤职工发放的叫做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如果供养亲属困难时,还可以发放额外的补助。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的范围主要指的是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国营和公私合营的工厂、矿场等单位以及一些行业、基本建设单位。
1957年***院发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对于参保人员去世以后可以享受的丧葬、抚恤待遇,也作出了规定。不过,所有的有关单位主要是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相应的丧葬、抚恤待遇也不是国家拨付的,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实际上,我国用工主体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并没有出台专门的规定,针对后期出现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用工形式。
后来,随着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1年我国出台并实施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保职工去世以后,可以享受到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另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继承。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的标准,主要是指没有劳动力的情况。由于我国已经目前建立了完善的城乡低保制度,对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一些地方都已经并入了低保制度。现有的一些地方相应的补助标准也比低保水平低。比如说上海市仅仅570元每月,而低保标准早已经超过了100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死后遗孀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死后遗孀待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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