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考评优秀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考评优秀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务员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其中一项就是对公务员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核,并定出考核等次,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个人晋职晋级的依据。年度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是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综合评价,能是工作能力,绩是一年来的业务工作成绩,廉是廉洁等。根据考核情况,公务员要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中的一种。只有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公务员才能领到当年的十三薪,才能领到绩效奖,才能正常的晋职晋级。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考核不定等次的情况一般有三种:
一是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当面考核不定等次;
二是该公务员当年因病或因事请***时间超过六个月,其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三是该公务员正在组织调查期间,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其当年考核不定等次。考核不定等次将影响公务员职务和级别工资的进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考评优秀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考评优秀待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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