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岗位交流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岗位交流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挂职锻炼是公务员交流方式之一。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相应职务。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时间过长会影响原单位的工作安排,时间过短则有可能达不到锻炼的目的。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的是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
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1、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
3、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5、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况下这是硬性要求。
2.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岗位交流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岗位交流条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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