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老干部局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老干部局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3年3月20日·闽委组通〔2013〕21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提高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0元,即: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6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及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900元。以上对象中属于鳏寡孤独的(指未婚或丧偶且没有子女和包括没有经法律手续认可的养子女的孤身者),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
二、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00元。
(一)“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是指: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中关于护理依赖程度的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五项指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中至少有三项需要护理的完全护理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的。
(二)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休干部,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随附医院治疗诊断证明材料和所在老干部党支部意见,按现有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后发放;若病情好转或痊愈的,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核减申请手续。原根据闽人发〔2006〕159号文的规定每月按照4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对照以上规定,符合条件的,重新申请审批后按新标准发放。
三、所需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闽人发〔2006〕159号、闽委组通〔2010〕88号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没听说过这个单位,***下设序列只有老干部局,是专门为建国前离休干部和符合当地级别退休人员的管理单位。如离退人员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该局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是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严格来说是行政单位。
供参考: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编办《关于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批复》(中编办[1994]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以及生活服务、福利等工作;
不是真的。1、退休工资中等。比不上部队和央企、垄断国企;2、***都是国家政策规定基本***,没有滥发的条件;3、和曹德旺、任正非等大企业家比天地只差,公务员也佩服他们、羡慕他们。
公务员的退休工资,远高于企业退休职工的工资。
公务员退休后,确实有多种***可享受。而企业退休职工,进入社区管理后,什么***也没有。更何况大量的买断工龄的退休职工,更没有任何***。
公务员可享受40个月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只享受2.5个月平均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老干部局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老干部局待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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