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职级并行工作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职级并行工作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实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过去的24级干部级别是最科学的。现在搞的职级是完完全全为自己涨工资能力是次要的。过去的干部是从基层一步步走上去的,所以过去的局长经验丰富了解基层情况,不象现在的片面华而不实!
股长是县直机关中层骨干,在公务员职务中找不到这个职务,也没有相应的待遇标准,不过不能把股长不当领导,一些下属单位多的单位股长,手中都掌握有实权,办个事很方便,求的人也不少。不过小单位的股长就悲崔了,只有干不完的活。
股长是县里科级单位设置的“十品官",说好听点叫中层干部,科级单位的中坚力量,实际就是大兵一个,带头吃苦,带头完成任务的排头兵。至于待遇国家不承认其级别,跟科员的待遇是一致的,当然有些单位在年度奖金时有所倾斜,也就是略高于普通科员。
一般而言股长是公务员序列的科员,事业单位的职员。县乡级机构股室负责人称为股长,市级以上为科室,称科长。股长一般由业务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是单位的主要培养对象。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地域有所不同,大体分四类,一类区最高,四类区低一些。股长待遇也就是一般人员的工资标准。
在党政领导干部体系中,领导职务最低是副科长级,副科以下就是普通科员,法理认可、适用全国的领导职务并没有股长一职。这种职务设置在地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问题,毕竟职务之间的层级拉开的距离比较大。但在县乡一级机关,单位的规格只有正科,从正科到科员中间只有一个副科过渡,不足以区分干部层次,充分发挥目标导向的作用,因此出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盘活干部选拔任用一池春水需要,全国县区组织部门自行在副科和科员之间设置了一个过渡职务,即股长,用以区分干部层级。
以县局为例,局长是正科级领导职务,副局长是副科级领导职务,按理副局长以下应该全部是科员。但是实际上在副局长以下,县局还设置了股长一职,比如办公室主任、业务股长,有的叫科长,都属于股长一级。这些职务看起来级别不小,在单位作为中层领导也是妥妥的中坚力量,但实际上他们与普通小兵无异,都只是科员级干部,并不在领导干部序列。
因此理论上,股长和科员的待遇没有差距。比如经济待遇方面,股长和科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包括车补等各种规范性津补贴等等,都执行[_a***_]标准;提拔晋升方面,严格来说股长和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都可以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
不过既然县区设定了这个职务,并且沿用至今,肯定有它存在的价值。县区部门的股长,有很多科员不能享受的待遇。
1、政治待遇。股长作为单位的中层正职,可以列席单位的班子会、党组会,可以直接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到乡镇可以代表单位领导检查布置工作,这些待遇普通科员基本上都无法享受。
2、晋升待遇。为了体现股长的价值,各地组织部门一般都设置了不成文的规定,明确优先从股长中提拔副科级干部。也就是说,不管是晋升副科实职还是职级,原则上都从股长中选拔,而不会从普通科员中产生。这是股长和普通科员的最大区别,也是最有价值的体现。
3、工作待遇。股长作为单位中层,有一定的阅文权。涉及具体事务,他们虽然没有决策权,但有一定的处置权。他们可能成不了事,但坏事很容易,因此在县区也被当作领导来对待,属于典型的实权派。因工作需要,不少股长也会管理一定数量的下属。而普通科员无论何时何地都是执行者,只有被领导的份,不可能领导他人,更不可能享受领导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职级并行工作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职级并行工作待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pkw.com/post/54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