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在岗死亡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在岗死亡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在岗死亡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在岗死亡待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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