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定级别分学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定级别分学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目前各级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办法,是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来执行的,应届毕业生是按学历来定级,而原先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一般按其资历和工龄来定级。
具体定级的依据和办法如下: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具有中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的级别和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起考年份)是很重要的两个指标,因为他关系到5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和2年一次晋升档次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也就是下一次晋级晋档是什么时候。如果这个年限弄错了,就会影响到正常晋升的正确性。本文给大家介绍一下级别和档次的起考年限的确定方法以及影响因素。
1、工资套改:参加06年工资套改的公务员套改后,其级别和档次起考年限均为2006年。
2、职务晋升: 晋升一个职务层次,如果只晋升一个级别的,级别的起考年限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变动了两个级别的,级别的起始考核年限,从任职当年起重新计算(注意是任职当年,不是起薪当年)。越级晋升职务的,如从科员越级晋升为正科的,分两个阶段进行判断,即分为从科员到副科、副科到正科两个阶段,然后按照前述方法,判断是否晋升一个职务层次变动两个级别,如果任一阶段符合条件,级别的起考年限都要发生变化,否者不变化。
3、滚动级别:按照国人部发[2006]58号,达到滚动条件,滚动级别后,级别工资的起始考核年限从滚动当年起重新计算。
4、正常晋升级别:公务员按照5年一次晋升级别后,级别工资的起始考核年限从滚动当年起重新计算。
5、正常晋升档次:公务员按照2年一次晋升档次后,档次工资的起始考核年限从晋升档次当年起重新计算。
6、超档差:如因职务变动、滚动级别、正常晋升级别等原因,照成超档差的,档次工资的起始考核年限从变动当年起重新计算。常见错误:职务晋升两个级别、越级晋升职务不一定会超档差;反之职务晋升一个级别的,依然有可能会出现超档差。
7、取得新学历:在职取得较高学历后变动工资的,也有可能会影响到级别和档次的起考年限。
8、工改后新考录的公务员(限于考录之前没有连续工龄可以认定的),转正定级后,级别和档次的起考年限均为转正定级当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定级别分学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定级别分学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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