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政审复函范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务员政审复函范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工不同酬是社会不平等的产物有违公平。有些人都搞不清楚什么是同工同酬。还要胡说乱议论。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同等学历做同样的工作。报酬却差很多,这公平吗?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那就是压榨剥削。
同工同酬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和社会发展趋势。
1、解放前,同工同酬是一种口号。现在同工同酬受《劳动法》保护。
2、同工同酬是有条件的。编制职务职级工龄等相同,老科员与新科员不可能同工同酬;地区相同,广东的科员与黑龙江的科员不会同工同酬。
3、既要兼顾效率,也要兼顾平等;既要兼顾多劳多得,也要兼顾同工同酬。
工资高就应该干的多,工资低就应该干的少,这就是公平公正体现,而不用拿着高工资不干活,活都让临时工干了,公务员考试就是铁饭碗,凭什么,依法治国就应该公平公正待遇,而不是不公平公正,
正确与否不下定义,先解决前期矛盾再说,以下只是个人看法,不代表正确与否。
怎么同工?
工作内容相同,工作效率可能不同。
工作态度呢?
工作中的个体差异呢?比如学历,阅历,经验。
以上怎么保持一致。
怎么同酬?
首先需要先明确一个问题,你目前是否与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
☞ 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就很好解决了。因为根据原国家原劳动部办公厅颁发的19***年52号文件《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中有明确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就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条款进行适当变更。另外,根据国家兵役法的相关规定:义务兵在入伍前是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在服役期间,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由此在国家的法律层面保障了职工在应征入伍后,原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你盖章,这种行为是不妥的,你可以与单位进一步协商解决。
☞ 入伍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已经从原单位辞职,并解除了劳动合同,处于失业状态,可以到你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政审盖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政审复函范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政审复函范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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