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刑罚执行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刑罚执行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
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违法被判处***的,事业单位同时对其做出开除公职处分,并解除聘用合同。其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14年10月的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取消,2014年10月后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予以保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所犯罪行已达到了在职时开除公职处分条件的,社保部门不再为其发放养老金,改发生活补助费。
公职人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等。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退休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其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且其所犯罪行达到退休前开除公职处分条件的,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取消,其在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不参与养老金调整。其刑满释放后,停发养老金,改发生活补助金。
如果是近几年从国有企业退休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其退休前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十五年,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取消,其刑满释放后会降低养老金发放标准。
对于公职人员,一般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他们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不一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机关事业单位是***取几十年的养老机制,无需缴费也可以领取退休费待遇的。
在当时的退休费待遇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承担。实际上,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也是类似的退休制度,只不过退休费待遇是由国有企业的行政列支。
在当时这种情况下,有关退休人员受到***以上(不含缓刑)处罚的话,首先就会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毕竟已经是失去劳动能力的退休老人,生活费待遇还是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给予解决。一般来说,还是都低于正式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的。
如果是缓刑或者其他行政刑事处罚,实际上还有一种处罚方式叫做降低退休待遇级别,比如说处级降为科级或者办事员的退休待遇。因为体制内的待遇一般跟职务、级别相挂钩的。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的话,对于被判刑的人员处理方案是这样的:退休人员***期间,养老金会停止发放。***期满以后,按照***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这种情况下,错过养老金调整将是影响一辈子的事情了。像现在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年年调整,每少调整一年,怎么也会少调整养老金一两百元。积累起来,可不是小数。
总体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信未来的退休人员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会按照相同的方式来处理的。
养老制度改革前(2014年10月底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个人不交养老金,但退休后视为交费了。如在2014年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则取消养老金待遇。国有(含集体企业)企业职工因个人交费了,因此退休后有养老金。但视为交费年限取消不算数了,不够15年的,要补交。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后个人开始交费了,以后退休有养老待遇,但会从个人交费的时间算起。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国企单位人员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由国家财政供养的机构人员,退休后被判处刑罚,无论犯罪事实是在退休前还是退休后发生的,依据纪律惩戒有关规定,都要去消其退休待遇,端掉“饭碗”,刑满释放的,生活只能靠[_a***_]养着了,这就是犯罪的代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刑罚执行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刑罚执行待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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