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政审近姻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务员政审近姻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有姻亲关系的,岳父岳母,大舅子,小舅子,大姨子,小姨子之类,当然,官如果够大,也会猛然冒出一些七大姑八大姨来,那些八杆子打不着,够不上的,会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你左前右后。管好亲属,守公德,守法纪十分重要。
根据中组部等有关部门的解释,领导干部任职需要回避的直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由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简单理解即以自己为基点,上下数三代血亲(包括自己),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本来没有没有血缘关系,但后来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谓旁系血亲关系,指的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外,与自己有关联即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这里说的“三代以内”,即从自己开始往上和往下数三代。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则为第三代;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为第三代。
比较典型的旁系血亲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
1、伯叔姑舅姨;
的亲属由7大姑八大姨姐成。1.自己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2,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妹娘及他们的配偶。3,兄弟姐妹及他们的配偶。4,自己的爷爷外公及他们的配偶。5,表哥表弟表姐表妹,及他们的配偶。姨哥姨弟,姨姐姨妹及他们的配偶都是亲属,工作关系都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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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有回避情节: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政审近姻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政审近姻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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