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病死后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病死后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病逝后,有几笔费用,如果一个工人病逝了她会有以下几笔费用,第一笔是丧葬费,丧葬费的数额应该是你病逝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乘以20,还有的就是抚恤金,第三个呢,就是要返还你的公积金里的剩余的那一部分钱,第四部分就是你医保卡里说剩余的资金,第五部分如果你在一年当中已经工作了几个月,那么到年底的时候要绩效考核或年底奖金的时候,要根据你工作的月份发给你部分的奖金
2、抚恤金。
一次性发放,直接领取。
3、遗属生活补助金。
包括病逝公务员生前供养的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按月发放至终生;病逝公务员的未成年子女,按月发放至16周岁,16周岁后继续上学的可发至18周岁;公务员生前供养的失去劳动能力的配偶,按月发放至终生。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一、公职人员去世后遗属有哪些补助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公务员丧葬费抚恤金的最新规定如下: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一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病死后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病死后待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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