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公干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公干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不需要签合同
公务员与所在的行政机关,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顾佣关系,无需签订合同。说简单点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干人员。
因此,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和地方行政机的办事人员。公务员职务升迁一般是任命制。一些持例有聘任制,到期合格即转正,不合格解聘。
一、公务员需要签合同吗
1、公务员需要签聘任合同。公务员聘任合同是指机关经过公开招聘或选聘的方式聘任公务员,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应聘者所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公务员聘任合同是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人员不属于《劳动法》管辖的劳动关系,所以,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我国公务员尚未纳入社保范畴,所以,也没有社保缴纳什么的。
2、公务员聘任合同是指机关经过公开招聘或选聘的方式聘任公务员,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应聘者所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公务员聘任合同是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不是考的聘用制公务员是不需要签合同的,但有5年服务期的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现在已经没有反贪局了,现在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说体验的话,一句话,事情多!***举报,审计移交,巡视巡察移交,监督检查,多方面的线索来源,不是在核查线索就是在核查线索的路上,加班成了常态。特别是这里换届来了,***多,而且要求按期办理,压力也挺大。
首先反贪局原属于检察院内设机构,后国家机构改革,其职能在2018年彻底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也就是说,现就没有反贪局这一说法。
其次,就算是前几年有反贪局的时候,机构建制就是机关单位,没有派出机构。有案子就出去查,基层是没有的。
谢谢点评
反贪局转隶监察委后已不复存在。讲一个某最低基层级反贪局过往的一个轶事:一次某副局长带了两个才招干的年青书记员(试用期)去某区调查反贪案件,由于日常他二人干什么都好在一起且形影不离,副局长给他两起个外号叫哼哈二将。因为有几份帐据需要到区***财务处复印盖章,副局长正有他事,就指示两小子去办。两小子去到时,正逢市法院院长也正在区***公干。见其貌不扬,办公室一个年青副主任出面接待,两小子出具反贪局介绍信并工作证后,讲明来意。副主任感到事关重大,立即请示主任,主任又请示分管副区长,后又找副书记随后又找区长书记来,一齐拥到两小子跟前陪同到了会计室调单据复印,而刚才还围坐谈话热闹的院长跟前,就只留一个快退下来的办公室老副主任陪唠了。一直到中午吃饭,
区委食堂在两个小餐厅分别备了两桌标准同级的招待饭,***一桌检察院反贪局一桌,院长一桌只有他的司机和老副主任陪,而两个小子一桌则是挤满了区里的一二把手和头头脑脑,两个餐厅相隔不近,但劝酒声干杯声酒喝大时的高吭声,仍不时传到院长的耳朵里一一随便扒拉两口饭后,要上车时,院长对老副主任说,″我与两个小子的检察长是同级别!还是同一所大学的法律系同学!检察院的的人我大部分都认识!这两小子真是检察院的吗?!"一一愤愤的,又感叹着什么,院长上车走了。
两个小子喝的酒气熏天的回来,在副局长面前只是大夸区领导重视,全程陪同!而院长感概之言则是他的司机以后传出来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公干岗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公干岗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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