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死后待遇河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死后待遇河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北省公务员丧葬费标准,目前是按照本人死亡前最后一个月工资乘以20个月工资的基数给算的,这是民政局规定的,也是全省各级公务员机关单位普遍执行的标准。如果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你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死者生前单位的人事部门应该对相关政策很清楚明白。
根据河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冀人社〔2018〕45号文件规定,公务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一、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遗体、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的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即不分职务级别、因公或因病死亡,提高到每人3100元;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方面的费用500元(包括租灵堂300元、花圈100元、遗像放大100元)。以上两项合计3600元,发给家属包干使用,结余归家属,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发放。对违法人员不执行此标准。
公务员因工去世丧葬费最新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中死亡或工亡,死者的近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的费用、骨灰盒存放费用以及雇请丧葬人员所花费的劳务费等。
一、河北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退休职工去世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退休职工去世后都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死后待遇河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死后待遇河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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