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岗位老干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岗位老干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申报
①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呈报,单位要在呈报材料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并在工资系统上报新增退休(职)人员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有主管部门的,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凡无主管部门盖章及签署意见的均不予受理。
2.
受理后,即时办理。在工作人员到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退休的下月由社保中心核定并发放养老待遇。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任命机关批准。一般工作人员报送玉环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管干部、党委线公务员报送玉环县委组织部审批,市管干部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
2、《退休审批表》一式五份,均须粘贴一寸照片,另附一张照片用于制作退休证,照片要求为近期拍摄的一寸免冠证件照,黑白彩色均可。
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还需提供人事档案、养老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其中档案在组织部档案室存档的,由组织部档案室出具用于核实“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退休审批表》审批完毕后,单位人事干部携带《退休审批表》到社保中心申领养老待遇,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申领表》,并办理医疗、工伤、失业等险种的停保手续。
县社保中心从申领待遇次月起按月发放退休养老金,因单位或退休人员个人原因延误办理退休和养老金申领手续的,延误期间多缴的养老保险费予以清退,退休养老金不予补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2013年3月20日·闽委组通〔2013〕21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提高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0元,即: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6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及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900元。以上对象中属于鳏寡孤独的(指未婚或丧偶且没有子女和包括没有经法律手续认可的养子女的孤身者),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
二、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00元。
(一)“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是指: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中关于护理依赖程度的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五项指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中至少有三项需要护理的完全护理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的。
(二)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休干部,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随附医院治疗诊断证明材料和所在老干部党支部意见,按现有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后发放;若病情好转或痊愈的,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核减申请手续。原根据闽人发〔2006〕159号文的规定每月按照4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对照以上规定,符合条件的,重新申请审批后按新标准发放。
三、所需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闽人发〔2006〕159号、闽委组通〔2010〕88号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岗位老干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岗位老干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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