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个旧公务员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个旧公务员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我所知道的情况,居委会书记离任一般并没有补贴,但是可能会有一些离职补偿等,这要根据不同地方的具体政策而定,需要更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补贴。不过,如果居委会书记曾经有过突出表现,对社区的发展和帮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那么可能会有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措施。总之,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规定来看。
有,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的生活补贴标准,根据任职年限分为三个档次,其中连续任职满6年或累计任职满9年的,按照不低于现在在职村书记基本报酬标准10%核定;连续任职满12年或累计任职满18年的,按照20%的标准核定;连续任职满18年或累计任职27年以上的,按照30%的标准核定。而对于正常离任村主任的生活补贴标准,则按照相同任职年限正常离任村书记生活补贴标准的80%来核定。比如浙江温州泰顺县对离职村主要干部任正职累计时间达9-15周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累计达16-21周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累计达22周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60元。
1 在一些地区,居委会书记离任是可以获得一定补贴的
2 这是因为居委会书记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离任后可能会面临失业困境,补贴可以起到一定的救济作用。
而且在一些地区,离任时还需要进行一些交接工作,补贴也可以作为一种奖励。
3 不过具体的补贴数额和申领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具体咨询当地居委会或***相关部门。
1 一般情况下,居委会书记离任是有补贴的。
2 这是因为居委会书记是公职人员,其职务属于行政管理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离任时应享有相应的补贴。
3 具体的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职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查询。
自从我们国家实行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开始,原先被禁固在那一亩三分地上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有知识,有技术,懂管理的农民们,早已走出家门,走出大山,经商的经商,办厂的办厂,打工的打工,到城市从事服务业的从事服务业了。
现在农村的现状是:
三十岁左右的人不会种地,三十至五六十岁的人不愿种地,六十岁以上的人已人老体衰,愿种地,但已力不从心,种不动地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们国家从前的那个只要户口在农村,就必须以种田种地为业的农耕时代已经结束。
如果在现阶段,有些早不以农业劳动为业的人还自称为农民,是不恰当的。
那户口在农村又早已进城或早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该称为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身份证上告诉了答案:
叫做"居民"。
我们先来讨论一下,什么是农民?顾名思意,就是生活在农村,有着农业户口的公民或称为居民总称为农民。其中还包括:粮农,棉农,药农,茶农,果农……总之,不但是户口在农村,而且是靠耕地为生的都属于农民的范畴。
那么我们再来讨论以农民自居的且手中拥有亿万资产的还是否称之农民?我是一位农民,我以个人的角度,对其坚决否认,他根本就不是农民,客气一点讲,不能再称之谓农民,不客气的说,就应该从农民的队伍中被驱逐出去。道理很简单,这个别的别类是个奇葩……
试想中国的的农民有几位能手执千万达亿呢?一亩三分地.种什么植什么,能挣到大钱?除非种摇钱树,或植印钞机,不然就是天方夜潭。目前,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就是那些老弱病残在风烛残年依旧守护着养活全体国人的黑土地,(当然,现在流转给种田大的老板除外),他们能解决温饱,维持自已的生活就很不错了,连将来的养老都是问题。有那来那么多的集蓄呢?十万百万都是天文数字,他绝大多数根本就没听说过,或手摸过那十万百万,又何谈亿万?。
不着边际的***如,玩笑太大。这样会激起农民的反感和逆反的。农民虽是艰苦,光荣而伟大的职业,但别竞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需要被认同和尊重,动不动拿农民来开涮是不需要的,或说是不友好的。
真的希望在社会主义的小康路上,上下一心,各阶层团结一致,不要落下谁。落下任何一个阶层,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康,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的国富民强的社会主义国家。
忠言逆耳,诸君可当耳偏风,不喜划过,笔者无恶意,静待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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