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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必须回避。公务回避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觉申请。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应有相应的行政约束,使回避真正达到目的。
一)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 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公务员回避有以下三种: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西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离职回避四种情况。
公务员回避的情形是: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情况三: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工作岗位非常重要,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所以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除了报名流程、报名条件之外,考生还应该了解的就是国考的亲属回避原则,这也是很多考生容易忽视的一个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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