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下岗待遇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务员下岗待遇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对转业干部分派原则,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行列,他们这部分人是不会下岗的。有一部分进入企业,国家明确规定,在若干年内不许安排复转军人下岗。超过这个年限,就和其他人一样了。
国家对转业干部分派原则,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行列,他们这部分人是不会下岗的。有一部分进入企业,国家明确规定,在若干年内不许安排复转军人下岗。超过这个年限,就和其他人一样了。
按照目前情况,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没有下岗的情况,除非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违法乱纪的情况会被被开除,而不是下岗。曾经深圳市搞过试点,就是公务员签订合同,但是这个改革已经失败了。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为党和国家,为老百姓服务的,这是主要职责,没有违法乱纪,一般会工作到退休,给予相应的退休待遇。而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把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下方给了单位,给单位领导很大的权利,一旦不为领导所喜,干部职工为了挽回不利局面,就会想方设法拉进与领导的关系,就会出现各种消极***的隐患,不利于国家干部队伍健康发展。
在回答之前,先说一下什么叫下岗?下岗一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较流行,当时是指国有企业将富余人员裁减下来,离开工作岗位。当时的下岗人员也是指国有企业这些被裁减下来的人员。下岗其实几乎等同于失业。只是失业用在国有企业人员身上,听起来有点不顺耳而已。但下岗与失业还是稍微有点区别的,失业后企业不再负责,而下岗后企业还会在一定时间内(比如说两年)发放一些生活费,让你去自谋职业,然后才会让你彻底离开企业。有的还能买断工龄,按工龄长短发给些安置费。
当时的下岗是发有《下岗证》的,后来改称为《再就业优惠证》。可能是《下岗证》听起来不太好听吧。
在下岗之前,这些国有企业人员的身份是固定工,按照当时的管理体制,这些人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其工作是“铁饭碗”,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是不会失业的。而《劳动法》实施后进入国有企业的人员是合同工,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是有可能不再续签了的,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是有可能失业的。
题主的问题中所说的下岗,与当时特指的下岗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应该都是指离开工作岗位。只是人员的身份不一样了。
从上面所说的下岗的情况来看,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会不会下岗呢?
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是没有下岗的危机的。
目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建立的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即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但那不是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改变不了他们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因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他们在单位的试用期满开始,他们就是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了,就等于可以在这个单位一直工作到退休了,这就是相当于“铁饭碗”了,是终身制的,跟当年的国有企业固定工是一样的。
现在,还没有听说要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因此,他们应该还是没有下岗的危机的。就像还没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时,国有企业的固定工没有下岗的危机是一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下岗待遇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下岗待遇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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