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派遣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务员派遣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行政事业单位现在普遍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比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人员,路面上的交通***,治安巡逻的勤务辅警,等等,很多人虽然穿着工作制服,看起来与正式在编人员没什么两样,实际上都是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雇佣的劳务派遣人员。具体比例,没有官方的统计,但很多其实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定的10%。
为什么行政事业单位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原因有三点:
第一,行政事业机构正在进行改革,不少机构和单位撤并整合,减少了岗位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控编缩编是大趋势。编制在减少,而事情没有减少,不仅不减,由于要求和标准的提高,工作细化反而越来越多,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不通过折中的方式即雇佣临时人员补缺,这其中就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行政事业机构现在都在提倡购买服务,即将原来由工勤人员从事的司机、打印、维修等***性工作剥离出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机构、专业的人做,以减少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占额,提高服务的效能。
第三,行政事业机构雇佣劳务派遣人员本身也是为了减少人力管理成本和开支,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而且还不占编,一举多得,也算是人尽其用。
行政事业机构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每使用一分钱都必须报批。因此行政事业机构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也不是想招就能招的,必须先报人社、财政、编制部门审批,申请指标和经费,才能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招聘人员,否则一律属于违规行为。
1.从法律上来看,***机关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之一,法律上并不禁止***机关使用劳务派遣工。
2.从社会责任的角度看,***机关大量使用派遣工,给社会非常不好的导向。如果***机关人手不够,可以增加编制;如果人手够了,应当提高编制内人员的工作效率。
3.有变相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嫌疑,而且派遣工的待遇与编制内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待遇有天壤之别,派遣工干了大量的脏活累活,但是工资却很低,明显的“同工不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此***机关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是受劳动合同法制约的,这部分人员主要是机关里的工勤岗位比如司机、保安、清洁人员、绿化人员、维修人员等。
***机关现在都在提倡购买社会服务,即将原来由工勤人员从事的司机、清洁、维修等***性工作剥离出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机构、专业的人做,以减少机关单位的编制占额,提高***服务的效能。将工勤岗位外包,***用的形式也就是以劳务派遣形式居多,***机关的工勤岗位的特点符合劳务派遣的要求,因此***机关可以有劳务派遣形式的劳动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派遣岗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派遣岗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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