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学历确定职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学历确定职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自考本科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科员。现在实行的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只要在公务员定级之前拿到本科毕业证,不论是自考本科还是统招的全日制本科,试用期结束后都是定级为科员,享受同等的职级工资待遇。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则定四级主任科员。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本人自学考试本科学历,公务员转正以后定级为26级,只认我的全日制专科学历,不承认本科自学毕业证,请以最高学历定级,报考时看有没有写明 如 本科学历 就可以,全日制本科就不可以
社会在职人员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其级别根据其学历划定。一般来说本科、大专毕业定级为科员,硕士研究生定级为副主任科员,博士定级为主任科员,你在企业工作的三年将计入你的工龄。科员升副主任科员,原则上是转正后三年。但是,具体还要看你们单位当年是否考虑有非领导职位晋升的***,如果没有就不行。
如果你们单位当年有晋升非领导职位的***,还要看你们单位怎样确定任职时间,***如任职时间截至到6月30日,而你是6月31日刚好满转正后三年(就是说四年),那对不起,你还要等。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晋升职务,一般都要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但晋升职级却没有文化程度的硬性要求,即使是中专或者高中文凭,满足其他晋升条件,也可以晋升四级调研员。
公务员现在有职务和职级两个序列,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即提升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由此可见,公务员想要提拔领导职务,是有学历上的要求的,但公务员晋升职级却没有学历上的要求。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二)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市(地)级以下行政机关录用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不能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任命职务,可以在第(一)、(二)项规定的基础上低一级任命职务,并比照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确定其级别。
通俗点说:管理岗专科考进去转正定十级,本科转正定九级,研究生定八级。
专技岗专科考进去定十***,本科定十二级,研究生定十级。
目前通过公开考试[_a***_]就这两种。
事业单位管理岗分为十级到一级十个岗位层次,其中十级未管理岗的最低级别,以此类推,一级是管理岗的最高级别。每个岗位等级在国家工资中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一到十级的岗位工作,然后还根据个人的工龄确定个人的薪级工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薪级工作从1级到65级,其中1级为最低,65级为最高的级别。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家工资的构成就是岗位工资(一到十级)+薪级工资(一到六十五级)构成。
进入事业单位不同学历的人员,确定为不同个岗位和薪级。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人员及以下的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一年见习期满,本科学历的确定为九级岗位,并根据个人经历确定薪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硕士确定的岗位级别八级,博士确定的岗位是七级,但是否确定对应这样的级别,还要结合你所聘的单位和单位的级别确定。比如,你所在的单位是科级单位,那么你聘用的岗位就不能突破九级,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是处级单位,那么你聘用的岗位就不能突破八级。
此外,除具备学历条件外,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聘用上,很多单位还会有一些个性化的条件限制,比如在下一层次级别的任职年限要超过2年或以上等,所以从这点上看,学历条件满足了也不一定能聘用到对应层次的岗位上,低聘也是经常会发生的。
所以总体而言,对于学历高的人员要到层次高的单位任职才比较划算,因为这样在管理岗位的确定上能有所保证。如果你学历高,但是在层次较低的单位工作,那么你的管理岗位的确定上就会有所限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学历确定职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学历确定职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pkw.com/post/38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