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失去公职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失去公职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丧葬费:厅级及以上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国家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去世后,可以领取丧葬费、怃恤金、还有直系亲属(无职业的配偶、父母和满18岁的子女)遗属生活补助费。
会丢工作的,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
(三)***,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公职人员包括离岗退养人员。早在2003年,曾实行国家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涉农事业单位、乡镇人员和教师“三五”(即工龄30年或年龄50岁),本人自愿申请,经组织部或劳动人事局审批,可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相关待遇不变。到退休年龄时,到组织部或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这些人员都是在编在职,享受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的财政供养人员。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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