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岗位能否兼职工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岗位能否兼职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所以:公务员既不得从事或参与传统业态的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也不得利用互联网等平台从事或参与商事活动,否则即要被追究纪律责任。
所有有偿***,都是公务员法明令禁止的。只有稿酬、炒股(非工作时间)这两者收入是被认为允许的。所以公务员里要么没有***,要有的话不是作家就是股神。你要是借家人的名头去搞副业…那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时候危险性也比较高。
是可以的。
公务员另一半可以做副业,但不得在公职人员所管辖职权范围内,不得利用公职人员的职权谋取利益。配偶的经营范围,包括业务范围,区域范围,都不得在公职人员的职权影响范围内。公职人员,特别是有领导职位的人员,每年都要填写配偶家属经商范围,就是用来监督公职人员的。
我觉得可以吧。总有言论自由吧,体制内也需要生活,也需要赚钱,也需要养家,体制内工资并不高啊,最大的优点就是稳定,但真的是稳啊,每月固定那么多钱,旁人都羡慕铁饭碗,缺不知体制内的人也向往自由,但仅限于想想,为了生活不得不,所以放心大胆的做吧,经常写文章,还可以变得更有逻辑,以后没准领导发现你的写作才能,还把你升职了呢,趁年轻,放心大胆的去干,但本职工作还是要做好的,不能舍本逐末,业余时间谁还没点爱好了呢,就是爱写作,谁也管不着,加油,坚持下去。
挣稿费有什么错。很多领导人还出书挣稿费呢。头条同样给的也是稿费。多宣传正能量,多写有营养的作品。书写文字是任何人的自由。自己写点文章这也有错吗?
但有的人用文字传播错误的信息和抨击一些事情,甚至是人,这就不行了。
体制内禁这禁那,把吃饭喝水也和老百姓区分了得了。谁敢下这样的命令啊。体制内禁止干***是指的不能从事商业性质的经营。怕的是有人***。
前几年我们单位清查从上到下把所有人都查了一个遍,查有没有人注册公司,担当其他单位的法人或是股东等。弄的怨声载道的,一个月挣几千块钱的工资,咱不会贪赃枉法也不会利用职业谋福利,还不让人有点别的收入了,做的事儿不犯法不违规的。
现在我们都出去跑滴滴,和外卖了。这总可以了吧。
可以的。
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送外卖、开网约车、出租房屋、当家教等商业行为不具有同党纪禁止的营利性活动相当的危害性。强硬让公务员不食人间烟火,禁止通过商业活动获得劳动报酬,既不现实也丧失了为人的温度
我国目前没有限制任何人自己业余时间劳动的法律规定,包括体制内工作人员。
现代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给大家提供了个人面向社会交流的平台,这使得个人和社会进行思想交流的障碍大大降低。写文章,创造精神财富属于脑力劳动,即可以丰富个人的精神生活,也可以向大众提供自己劳动成果。我国宪法规定,每一位公民都有依法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公民,无论进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是宪法保护权利义务。在头条上写文章也是从事脑力劳动的一种形式,只要合法,谁会禁止呢?
当然,任何行为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不允许体制内人员***也是需要依法鉴定。体制内人员的所有行为应该遵守法侓法规的规定,做守法的表率。如果***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然是不允许的。体制内人员经商办企业,有的会因为身份问题产生社会公平、***等问题,这些都是违法的,不允许的。但是,利用下班后时间,有写作特长,写一写积极向上的作品,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吗?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搞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为社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这些不仅仅是允许,而且是鼓励的。比如,作为公职人员的教师,各级各类学校都鼓励大家写论文、搞发明创造等等工作的,这些成绩都是受到鼓励的事情。当然,你要利用业余时间办理补习班,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国家提倡给学生减轻负担,办补习班是违背法侓法规政策在这方面规定的。
作为公职人员,要精通专业,也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带头模范执行。对那些行为是禁止的规定要学习掌握,这就避免了这种“困惑”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岗位能否***工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岗位能否***工作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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