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仲裁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仲裁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参公单位,公务员招考进入的话是参公编制,原则上各方面待遇标准与公务员同。
同时有两点说明:1、劳动争议仲裁院有公务员,组成主要有两,一是机构改革前是公务员编制的,带编制保留,另一个是其他公务员单位的公务员调入劳动争议仲裁院,其保留原本公务员编制。
2、按目前国家机构改革的大方向,劳动争议仲裁院应该极有可能划归回公务员序列,所以不需要着急。况且参公编制在身份上已经给了保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属于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一般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两种。如果是参公事业单位,那么管理与公务员无异,如果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则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区别在于二者的待遇和晋升途径会有不同。当然了,无论是哪种,都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收入是稳定的。至于前途,乐观的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一个专业性很高的工作,在当前构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大环境下,具有一定优势。
2、制定工资指导线、指导价位和最低标准;
3、管理市欠薪保障基金;
4、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5、指导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劳动人事关系的问题。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报酬而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4,对本辖区各经济组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指导和监督。等等
因为现在的人事局全称是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仲裁科是对劳资***进行仲裁的,用工单位与员工发生工资福利社保费等方面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仲裁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仲裁待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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