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单位岗位等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单位岗位等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院总理:一级;
(二)***院副总理,***委员:***至二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公务员一共有为二十七级别。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 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公务员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我国的领导职务层次,从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到乡科级正副职,共分为10个层级。对应的职级即为科级、处级、省部级至国级。 除此之外,非领导职务也分为8个层级,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狭义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公务员职级是指在国家或地方公共机构、事业单位等***部门工作的人员所分的不同职等级别。公务员职级体系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制定的,职级越高,权利、状态、工资待遇等都会有所提高。
具体的职级体系是由国家人事部门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设立的,其中包括政工、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正处级、副厅级、正厅级等职级。公务员职级通过晋升、调整、降职等方式实现,不同职级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管理的范围和职责也不相同。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职级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管理、考核的科学化,也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性和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我国的领导职务层次,从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到乡科级正副职,共分为10个层级。对应的职级即为科级、处级、省部级至国级。
《公务员法》中有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单位岗位等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单位岗位等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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