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岗位能不能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岗位能不能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不可以,聘干身份具有行政编制的人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是干部身份,不属于公务员,不能参与公务员职级并行。聘干身份具有行政编制的人民,原先的身份是行政工勤身份,是工人身份,不是干部身份。聘干是三年一聘,是为了工作需要银,不是干部身份。公务员必须是干部身份。因此,聘干身份不能参与公务员职级并行。
事业编是不能考遴选。只有参公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才能参加遴选,而非参公事业单位因为没有行政编制,也不像参公事业编能够参加公务员交流,因此没有资格参加公务员遴选。
而判定你是否参公,如果单位聘你为职员或者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亦或者是有等级的工勤人员,你铁定是非参公的。
大势所趋的说法基本是不对的,至少从未来五年的情况来看还是考试录取为准。
不过有一种和所谓的聘任有点像,叫作“遴选”,不过招录对象基本局限在事业编制或是其余的公务员中,要求更高。
聘任制,工资怎么说,没有编制的话就那2000多块钱,谁去干?看看单位招的临时工就知道了,有学历的没人去,没学历的去了工作作风粗暴,影响工作单位形象。发工资少,还要求学历,那就只能配套上编制。
回答你两点,仅供参考。
第一,现阶段公务员聘任制很难普及
公务员聘任制,顾名思义就是不使用编制、通过聘任形式招录公务员,为党政机关服务。公务员聘任制不是新概念早在1993年***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明确提出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后因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直到2007才在上海浦东和广东深圳开始试点。2017年,试点扩展到全国20多个省市。如今,聘任制公务员仍保留在各地人事制度改革的文案中,各地有意继续尝试扩大推广,但雷声大雨点小,截止目前仍停留在试点阶段。由于有诸多的现实矛盾无法破解,预料未来五到十年内聘任制公务员都无法得到普及。也许,根本没有普及的可能。
题主说聘任制公务员是大势所趋,我不知道消息从何而来。
第二,聘任制公务员无法普及的原因
1、各地提供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与市场存在差距,缺乏竞争力。公务员实施聘任制,主要是为了打破编制限制,给一些专业性强的岗位招录匹配的高学历高能力人才。聘任制公务员因此普遍要求比较高,学历多半要求博士以上,且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各地给聘任制公务员开出的年薪在20-50万之间,而具备这些条件的高学历人才如果去企业年薪只高不低,还不用面对大量硬性[_a***_]指标。两利相权取其重,很多人因此不一定愿意去应聘,聘任制公务员并没有想象的那么有竞争力。
2、聘任制公务员的社会认可度不是很高。各地拿出岗位和高薪聘任高学历人才,对聘任制公务员寄予了厚望,但实际上很多聘任制公务员因为适应问题、能力问题等原因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水平,也没有干出足够有说服力的业绩,让地方***和社会群众都不是很满意,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客观上影响了政策的普及。
3、聘任制公务员的保障和管理机制仍不健全。如晋升通道、退出机制、评价规则等等,各地有创新缺落实,标准不一,抑制了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使聘任制创新仅在小范围内发生作用,没有培育健全普及的土壤。
4、传统观念作祟,多数人更认可有编制的公务员,始终认为聘任制公务员不稳定,不是铁饭碗,不为大众接受,自然就失去了政策实施的群众基础。
综上,聘任制公务员目前阶段并不具备全面推广的条件,题主不可不必杞人忧天为公务员的稳定性焦虑,你真正需要担心的是自己能不能考上。事实上,聘任制公务员除了没有编制,其他都是按照公务员标准考核、晋升,该当领导照样当,且干满一定年限后(通常是五年)按规定也可以获得编制,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不牢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岗位能不能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岗位能不能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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