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打破地域限制的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务员打破地域限制的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此***机关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是受劳动合同法制约的,这部分人员主要是机关里的工勤岗位比如司机、保安、清洁人员、绿化人员、维修人员等。
***机关现在都在提倡购买社会服务,即将原来由工勤人员从事的司机、清洁、维修等***性工作剥离出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机构、专业的人做,以减少机关单位的编制占额,提高***服务的效能。将工勤岗位外包,***用的形式也就是以劳务派遣形式居多,***机关的工勤岗位的特点符合劳务派遣的要求,因此***机关可以有劳务派遣形式的劳动者。
1.从法律上来看,***机关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之一,法律上并不禁止***机关使用劳务派遣工。
2.从社会责任的角度看,***机关大量使用派遣工,给社会非常不好的导向。如果***机关人手不够,可以增加编制;如果人手够了,应当提高编制内人员的工作效率。
3.有变相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嫌疑,而且派遣工的待遇与编制内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待遇有天壤之别,派遣工干了大量的脏活累活,但是工资却很低,明显的“同工不同酬”。
党委、***机关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吗?
回答当然是可以的,事实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许多地方存在的事实现象。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单位事多人少,编制又不能随意调剂增加,只能通过大量使用编外人员,来解决各单位存在的实际困难,劳务派遣工就是现实选择之一。
随着近几次机制体制改革,党政机关已经没有了后勤服务职能,由专门的事业机构,比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之类的单位承担。但是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单位的许多事情,如果按程序由机关事务服务中民主办理,存在时间上的拖延和运作上的困难。机事务服务机构成立时间也不算太长,无论是机构职能、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程序与实践发挥,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地方的事务中心,几乎全部精力都放在公车协调上面。再加上地方财政资金不足,事务中心如果***出现困难,更给职能发挥造成很大障碍。这就使得各单位在正式编制内人员之外,使用编外人员,成为一种必要和合理存在。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必须先经由人社部门核准。或者直接由人社部门负责招聘,或者指定固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给需要的单位使用。在一些部门,甚至编外人员的工作,不仅限于后勤服务工作,还会做一些和职能相差的***性的工作,等于是将编外合同人员,当作正式职工来用。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能解决许多存在的实际困难,不仅工资待遇低,而且不用分单位的福利奖金,一些简单工作,使用起来也和正式职工一样顺手,性价比非常高。
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就是由人社局招聘分配,单位使用大量编外合同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工,或者在人社局的授权之下,使用这些编外人员。甚至有超过10%劳务派遣工使用限额的,当然这一做法将来会改变,后勤服务更多的由***购买社会服务或者市场运作代替,而不是直接使用编外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打破地域限制的岗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打破地域限制的岗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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